29日上午,廣州市法制辦發布《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對自然人、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開等問題作出一系列規定。
對于“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來說,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將一律公開。
這其中包括:稅款、社會保險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欠繳信息;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發生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被監管部門處理的信息等九大項失信信息。
上述信息將通過“信用廣州”門戶網站和相關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
對于一般自然人來說,所有跟公共信用相關的信息,都將被收集和匯總上網,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通過授權查詢、政務共享的方式予以披露。
征求意見稿規定,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均不予公開。但是,當事人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查詢自己的信息,行政機關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履職需要時,也可以依法通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共享相關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征信機構和其他依法設立的市場信用服務機構可以批量查詢公共信用信息。
廣州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舉例來說,政府部門通常不能查詢市民的信用信息,但是,如果市民報考公務員,則相關政府部門就可以依履職需要進行查詢和政務共享。
本次立法的意義在于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對于個人來說,如果出現酒駕、逃稅等違法行為,就將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受到“信用審查”。對于失信單位來說,其負責人也被納入信用懲戒的范圍。
廣州市法制辦介紹,本次立法在貫徹國家和省的有關戰略部署的同時,先行先試,設立“紅黑主體名單制度”,建立守信激勵主體名單、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重點關注主體名單制度,并向社會公示。
下一步,對于一些“重點人群職業”,例如公務員、企業負責人、律師、醫生、教師等,也將逐步公開公共信用信息。
公民對于本次立法有何意見及建議,可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廣州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記者/劉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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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類“失信信息”將被收集
根據此次征求意見稿,除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證號、就業、學歷、婚姻、職業資格、行政許可等基本信息將被收集,如果存有以下失信行為,相關信息也將被收集:
(一)稅款欠繳信息;
(二)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
(三)參加國家、省或者本市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的信息;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套票、霸占他人座位、無正當理由妨礙公共交通工具、影響正常行駛等行為的信息;
(五)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待等待遇的信息;
(六)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無正當理由滯留醫療機構、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等行為的信息;
(七)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強制執行信息;
(八)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監管部門作出其他責令改正決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人員通過注銷工商登記逃避行政處罰信息;
(十)被監管部門處以行業禁入的信息;
(十一)刑事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
(十二)拖欠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經催告后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信息;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失信信息。